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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桥香园江氏兄弟纠纷不断 哥哥不还租金被强制执行

  原标题:桥香园江氏兄弟纠纷不断 哥哥不还租金被强制执行

弟弟江俊(中)为五华法院送去两面锦旗 五华法院供图 

  几年前,云南园江桥香园江氏兄弟反目对簿公堂,桥香强制兄弟俩先是氏兄海贼之法师闹分家打官司,之后又打财产分割官司。弟纠断哥兄弟俩分家后,还租还是金被官司不断,相互将对方告上法庭。执行而这一次,云南园江弟弟江俊将哥哥江勇告上法庭,桥香强制向其索要垫付租金270余万元及利息。氏兄最终判决江勇赔偿弟弟350余万元,弟纠断哥判决生效后,还租海贼之法师哥哥江勇不愿意履行。金被1月11日,执行执行干警得知江勇在昆明中院法庭上参加庭审,云南园江当他开完庭还没走出法庭,就被五华法院执行干警带走。在执行干警劝说下,江勇随即将拖欠的350多万元转到法院账户。

  弟弟告哥哥

  索要垫付租金270余万元及利息

  事情要从2015年1月8日说起,当天江氏兄弟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决定将昆明走廊、金星等9家店分给哥哥江勇经营,并约定签订协议后,相关人员、税金、贷款、水、电、气等均由哥哥江勇自己承担。

  而此时,弟弟江俊早已将分给哥哥的店面租金缴纳到协议签订之后的时间,而这部分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理应由哥哥承担。然而,哥哥却一直无偿占用这些商铺,也不偿还弟弟帮其缴纳的店面租金及部门店面的租赁保证金。

  为了要回租金,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哥哥返还租金、保证金及所造成损失费用,2016年,弟弟江俊一纸诉状将哥哥告上法庭。

  经昆明中院终审,判决由哥哥在判决生效15日内返还弟弟垫付租金270余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

  判决书生效后,哥哥并未返还租金,弟弟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干警耐心劝解

  哥哥江勇将350万元打到法院账户

  今年1月11日,五华法院执行干警柴霖在得知桥香园过桥米线创始人之一的哥哥江勇正在昆明中院开庭,遂向执行局长马正功请示后,派出警力前往庭审现场。执行干警赶到昆明中院后,江勇刚开完庭,在中院法警队的配合下,执行干警将江勇传唤到五华法院。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柴霖依法向被执行人江勇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做其思想工作。被执行人表示并不是自己不愿履行,而是事出有因。

  说起来,桥香园创始人江氏兄弟俩闹翻后纠纷不断,双方之间由此打了不少官司。在了解案件原由之后,在执行干警的劝说下,哥哥江勇怎样都不接受劝解。为安抚江勇的情绪,执行人员转而从法理入手,表示双方的其他经济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表示若仍不履行义务,法院将会采取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在执行干警情理、法理的攻势下,哥哥江勇将执行款350万元打到法院账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1月14日上午,弟弟江俊将写有“看遍神州执行难,五华执行你最强”“马到成功,柴解难题”的两面锦旗送到了执行干警柴霖手里,对五华法院的执行工作表示感谢。

  大事记

  1998年,江勇与江俊两兄弟白手起家,创建了江氏兄弟桥香园。

  2011年7月31日,桥香园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次日作出了免去江勇职务的决定。同年11月,哥哥江勇状告弟弟江俊,要求确认江勇的合伙人身份,对桥香园享有一半资产,同时要求分割3184万元分红。

  2013年8月26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支持江勇的请求,确认江勇、江俊合伙经营“昆明江氏兄弟桥香园过桥米线连锁店”,并各占50%的合伙份额。驳回“确认资产划分协议”等其他诉讼请求。

  2014年11月12日,省高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柏立诚 通讯员 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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